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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和特許連鎖經營有何區別
特許經營僅是連鎖經營的一種模式,連鎖經營除了特許經營模式還有直營連鎖和自有連鎖。特許經營、直營連鎖和自由連鎖經營三種模式組成的連鎖經營模式被稱為“零售行業的第三次革命”,三種模式通過專業分工、集中管理實現規模效益,雖然都是能提高商業效率的經營模式,但特許經營模式與直營連鎖和自有連鎖還是有區別的。
一、直營連鎖與特許經營
直營連鎖是通過總部直接投資、參與經營和管理各個零售分店的經營模式。這種模式典型的特點是總部直接下令掌管所有分店,分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的指揮。直營連鎖實質上是企業通過吞並、兼並或獨資、控股等資本集中化途徑來發展壯大總部自身規模的一種模式。這種模式由於資本(錢)集中在總部手裏,其所有權和經營權也就高度集中於總部。結果就是各分店的店長是給連鎖企業總部打工的而不是老板。
而特許經營模式中,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是隸屬關係而是合同關係,雙方是獨立的商業主體,總部(特許人)與分部(被特許人)之間的一切法律關係以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為根據,雙方的權利義務按照合同約定和商業特許經營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來實現。直營連鎖與分店的關係類似“官”和“民”的關係,而特許經營是“民”和“民”的關係。
二、自由連鎖與特許經營
自由連鎖成立的目的是為了抵製大型直營連鎖對經營資源的壟斷,它由一個或幾個獨立的商業主體作發起人,以合同為紐帶把眾多商業主體聯合起來,成員店經營的商品,全部或大部分從合同約定的渠道進貨;對應的,該渠道也必須向參與者(成員店)提供約定的服務,實現共贏,然後逐漸壯大整個組織,最後形成可以對抗直營連鎖的商業集團。
其特點是:各成員得以保留資產的所有權和獨立的法人地位,總部和成員的關係按訂立的合同進行。總部協調相互關係並製定銷售戰略;以製定配送計劃和統一采購實現一致行動;指導各成員店鋪。成員店除入盟時出錢搭建公司總部外,運營期間還要按銷售額向總部繳納提成(俗稱:業務指導費);而且經營商品必須全部向總部采購。
自有連鎖以合同為依據,將批發商和成員店的資源進行了整合,構築起一條能和直營連鎖公司對抗的商業組織,讓原先分散弱小的批發商和眾多零售店鋪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生存下來。
與特許經營相比,二者主要的區別在於合同約定。自由連鎖針對的是傳統的批發零售行業,交易的內容是實體貨物,分店違約對於總部的損害較小,故合同約定相對寬鬆,成員店可以自由進出。但是,特許經營模式中雙方交易的內容以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無形資產為主要的交易內容,總部極容易受損。所以合同一般預定分店要退出特許體係必須經過總部的同意或者向總部承擔提前解約的法律責任。
總之,商業特許經營與連鎖經營屬於“屬”與“種”的關係;直營連鎖、特許經營、自有連鎖上位概念都屬於連鎖經營。
特許連鎖經營業什麽意思
連鎖經營業這個行業是一個特殊的行業需要用特殊的眼光來看待這項事情因為他和傳統行業不一樣同時他也起著特殊的作用不能用傳統眼光來看待一個事物沒有它有利的優勢是不可能發展至今的
特許經營與直營連鎖的區別有哪些?
1、 產權構成不同。
直營連鎖是指同一資本所有,由總部集中管理,共同開展經營活動的高度組織化的零售企業。同一資本所有區別直營連鎖店與其他經營形式的關鍵,也是特許經營與連鎖經營本質上的差別。
2、 管理模式不同。
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特許者(總部)是轉讓方,被特許者(加盟店)是接受方,特許體係是通過特許者與被特許者簽訂特許合同形式的,各個加盟店的人事和財務關係是獨立的,特許者無權進行幹涉。
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有什麽區別?
一般說來,特許經營與連鎖經營是兩種不同營銷方式,原因如下:
1。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定義不同
連鎖經營的核心是同一資本所有,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由同一個總部集中管理領導,共同進行經營活動的組織化的零售企業集團。
2。特許經營和連鎖經營的特點不同
特許經營的核心是特許權的轉讓,特許人(總部)是轉讓方,受許人(分支店)是接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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